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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6:48  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教财〔202358号)以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必赢亚州242.,net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汽院发〔2025〕2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王生怀

成员:李建忠王关锋杜祥军宫爱红、朱战炜、张元好、杨波、王保华、胡明茂、熊永臣、李建、黄海波、周学良、陈宇峰、殷旅江、李保林、杨先艺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资料保存等工作。

、参评对象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232024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2023、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一)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10000元、二等7000元、三等4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25%、70%各培养学院名额如下:

培养单位

2023级

2024级

参评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参评人数

一等

必赢亚州242.,net

47

2

11

34

73

3

18

52

汽车工程学院

54

2

13

39

88

4

22

62

光电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

11

1

2

8

16

1

4

11

汽车材料学院

23

1

5

17

29

1

7

21

人工智能学院

16

1

4

11

20

1

5

14

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

14

1

3

10

20

1

5

14

智能网联汽车学院

39

1

9

29

47

2

11

34

汽车商学院

51

2

12

37

86

4

21

61

数字经济学院

32

1

8

23

30

1

7

22

 

287

12

67

208

409

18

100

291

备注:2025级研究生新生由研究生院统一评审。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23个名额,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2.总名额的50%(四舍五入后)共12个,分配给培养单位初评后,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原则审定后确定;其余11个名额和学校审定未通过的初评名额,由各培养单位推荐21名候选人,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差额评审后确定。具体分配名额和推荐候人名额如下:

学院

分配名额

推荐候选人名额

必赢亚州242.,net

2

3

汽车工程学院

2

4

光电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

1

1

汽车材料学院

1

2

人工智能学院

1

1

机器人与自动化学院

1

1

智能网联汽车学院

1

3

汽车商学院

2

4

数字经济学院

1

2

合计

12

21

、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参照《必赢亚州242.,net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汽院发〔2025〕2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具体量化评分细则,包含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三项得分。其中学习成绩得分,二年级研究生为其一年级课程成绩总加权得分,三年级研究生为中期考核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产出计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申报2025年8月31日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五)有成绩不合格、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六)在评审启动后严重干扰评审过程者。

、评审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通知发布。2025年9月29日前,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并发布通知

(二)各培养单位制定方案并通知发布。2025年10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通知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发布评选通知,并将评审方案向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评审方案应包含组织领导、名额指标、评审条件和量化细则、评审时间安排等。

三)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2025年10月11日前,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应支撑材料,经导师审核后交所在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202510月11-10月21日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生量化得分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初评汇总表(附件3)和公示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学校审定及公示。202510月22日-10月31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开展国家奖学金竞争性名额评审,审定各培养提交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相关材料报送。2025113研究生工作部将申请材料及评审报告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制定各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及时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所有研究生确保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受理和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及时回应研究生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好异议处理相关事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姜来;联系电话:8241492。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初评汇总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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